近年咏颂济南的民谣作品不断增多、济南独立音乐人的创作日趋活跃,其中不乏高水平的优秀作品和歌手。此外,民谣音乐在
由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济南广播电视台电台音乐广播Music88.7、济南市音乐家协会承办的【民谣济南】项目盛大启动!
该项目旨在提升济南本土原创音乐创作及表演水平、鼓励并扶持有音乐梦想的年轻人进行音乐创作,为市民提供更多欣赏高水平原创音乐的机会。
2017年5月31日,作为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谣济南】作品征集评选正式拉开帷幕,在此面向全国广大民谣音乐爱好者进行作品征集,欢迎踊跃报送参与评选!
(3)歌词文字简练生动、概括性强、朗朗上口,在音韵、格律等方面符合歌词格式
(4)歌曲旋律优美动听、昂扬向上、易于传唱,做到“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6)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一经发现作品抄袭,即取消参评资格,法律后果由报送者自负
B、作品完整音源(WAV格式、MP3格式)及或完整视频(MOV格式、MP4格式)
(2)入围作品公示、及展播: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3)决选作品公示、及展播: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中旬(具体待定)
评选分为征集、入围、决选和颁奖,专家评审团将从征集作品中评选出50首入围,从入围作品评选出20首进入决选,最终评选出12首获奖作品。
(6)所有获奖者均颁发奖杯和证书,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将在媒体及演出活动中进行大力宣传,并出版发行唱片特辑
为参加【民谣济南】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报送人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次活动的作品征集评选公告前提下,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作为提交至活动主办方的参评作品的原创著作权人或已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第二条 承诺人保证,按照活动主办方的作品征集评选要求填写作品的有关信息,并自身拥有将参评作品的充分、合法证明文件。
第三条 承诺人自将参评作品送交主办方之日起,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任何形式(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词稿、曲谱、录音小样等资料)拥有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改编、演唱、制作发行等再创作权益权利),作者享有著作权。
(1)承诺人为本次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线)将参评作品的词、曲等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内容,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3)因承诺人原因造成参评作品存在著作权纠纷而影响本次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正常进行的,承诺人同意活动主办方采取撤换作品等必要措施,并由承诺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